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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模式存在着保护标准多样化、保护机制重叠化、保护程序独立化等问题,导致其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统一性、效率性和衔接性。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树立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优先性、全面性和终局性理念,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凭借国家司法力量对知识产权权利进行调节和分配,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贯彻和实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破坏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通过司法程序,审查行政行为,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 | | 【刷新页面】 【关闭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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