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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雷士”“三雄·极光”,景某某等11人挨罚 | |
“雷士”“三雄·极光”分别是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景某某明知其从被告人刘某、王某某处购买的 “雷士”“三雄·极光”灯具系假冒产品,仍雇佣人员通过实体店铺、淘宝网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5710993.25元。另公安机关在景某某租赁的地下室内查获大量未售出的假冒“雷士”“三雄·极光”灯具及标识,货值金额665260.18元。
法院认为,景某某等人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应予以惩处。法院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法院对其他被告人根据其销售金额大小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典型意义:“雷士”“三雄•极光”系灯具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各被告人明知其购进的系假冒产品仍大量对外销售,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注册商标专有权人和消费者合法利益。此案被告人人数众多,销售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巨大,法院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在依法判处实体刑的同时,对犯罪故意明显、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主犯依法处以高额罚金,既充分发挥了法律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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