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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虎”诉“两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力诺公司为双虎公司股东,曾前后两次与双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准许双虎公司独占使用力诺公司取得的“双虎”字样和两只老虎图案等注册商标。
2015年12月27日,湖北两虎涂料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了 “光华两虎”注册商标,该商标由“光华两虎”字样和两只老虎共同组成。两虎公司于2016年开始生产油漆,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的大幅的两只老虎图形, 未将两只老虎图形及“光华两虎”文字拆分使用。
咸宁中院一审认为,两虎公司使用的“光华两虎”商标,是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核准后依法批准使用的注册商标。力诺公司、双虎公司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两虎公司具有侵害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不能证明两虎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故判决驳回力诺公司、双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两个注册商标相似,属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两家公司经营范围相似,但双虎公司成立时间早于两虎公司十余年,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两虎公司在成立时,仍将与“双虎”意思非常相近的“两虎”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对此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两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以“两虎”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两虎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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