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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鸭动漫美术作品复制权、表演权纠纷案 | | 2005年3月22日,香港居民许夏林以小黄鸭为创作对象,完成B.DUCK小黄鸭系列美术作品创作,并于2014年4月24日获得广东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森科公司该动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7年1月4日,森科公司通过证据保全发现,零点公司在天猫电商平台销售的品牌为“可可哥”的咕噜鸭脖、无敌鸭掌、劲爆鸭翅、光溜鸭舌等四种规格的鸭产品,在外包装袋右下方装潢设计为镂空“鸭”形设计。同时,该网点还在短视频广告、音乐作品中使用了这一设计。
经比对,被诉的劲爆鸭翅、咕噜鸭脖、光溜鸭舌、无敌鸭掌产品外包装袋右下角的镂空鸭形图案,突出了小黄鸭嘴大、唇厚、脸胖、眼圆的动漫造型特征,与森科公司设计的站姿小黄鸭动漫造型一致;短视频促销广告中的鸭的动态造型特征与森科公司小黄鸭的造型设计特征一致。为此森科公司起诉要求零点公司停止侵犯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零点公司未经森科公司授权,将与涉案动漫美术作品相同的图案用于产品包装袋的行为构成复制;将涉案作品主角形象制作成短视频广告,构成动漫美术作品的表演,被诉行为侵犯了森科公司对涉案动漫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表演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零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森科公司经济损失38000元,承担维权合理费用3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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