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认定机构报告并确认。
一、变更分类
(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改变的更名(以下称简单更名);
(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如并购、重组、转业等),以下称“复杂更名”。
(三)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而名称没有变化,以下称“重大事项变更”。
二、企业申报材料准备与提交
(一)、对于第(一)类更名,企业须提供: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
2.工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对于第(二)类变更的企业须提供: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证书、备案证明、转让通知书、协议等);
7.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3);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对于第(三)类变更的企业须提供:
1. 高新技术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附件4);
2. 其它条款与(二)2-9条相同。
(四) 材料提交
1、更名企业网上填报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报送到地方科财税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网上更名申请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纸质申报书由地方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重大事项变更的材料填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附件4),报送到地方科财税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方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无需网上提交)。
三、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科技局高企变更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更名材料清单:
1、申请更名企业报告(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共同盖章);
2、 本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事项变更企业情况汇总(附件5)及电子档;
3、企业更名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二份);
4、简单更名的办理为更名当年,复杂更名和重大事项变更的办理为更名后的下一年度。
(二)上报时间要求
另行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附件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
附件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事项变更的企业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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