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合党...
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
市科技局杨茜一行来分市场...
分市场组织专家到赫山区开...
围绕高质量发展,助推分中...
我市举办“农产品加工成果...
市高新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参...
益阳市成为第5个有效发明...
省有色金属学会益阳服务站...
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积...
   首页  >>  国家政策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协会地址:益阳市中南科技创新产业园  联系电话:0737-4216308
    Copyright @ 2015   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  湘ICP备16012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