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应科技计划管理和财政预算改革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建设目的
第一条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目的是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动态,对在研项目、储备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动态培育和政策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满足科技计划管理与财政预算改革要求,协调项目承担单位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同时为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科技重大专项凝练、财政增收项目安排等提供依据。
第二章建设重点
第二条重点围绕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通过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设计项目,选择一批技术创新性强,能突出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知识产权明晰,项目实施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进入项目库。
第三条项目库暂时只吸纳重大专项、重点专项和重点计划项目入库,一般科技项目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畴。
第三章建设类别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库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产学研结合、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平台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八大类。
第四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由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动态维护。对建立项目库的计划类别,其年度计划立项的项目必须来自项目库。
第六条入库管理。入库项目按照单位申报与根据需求设计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凝炼、合理配置、优中选优。对于科技重大专项,由各相关处室进行顶层设计,提交专项建议书,报重大项目办备案并入库。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按照专项计划相关管理操作程序要求,由各专项牵头处室组织评审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入库。其他类别专项计划由计划处提供统一的项目库接口,相关处室组织评审论证,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入库。每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项目的入库工作。
第七条出库管理。各处室根据年度科技经费分配方案或财政增收部分项目安排,从备选项目库中组织项目出库。出库时,应从项目库中按立项数的120-150%的比例提取项目,组织审核,择优提出立项方案,按计划管理程序审定立项。
第八条项目库维护。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定期组织项目入库和出库。对于3年内仍没有出库立项的项目应予以淘汰。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对多家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要加强协调,凝练主题,联合承担。
第九条项目库实行阳光管理,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库外立项。对于违规违纪的,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