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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加强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搭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优化科技经济发展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高,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不断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化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效果明显。

2020年,支持100家企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转化百强企业;培育100个省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10个;构建150个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50家;建设150个省级星创天地,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50家;引进和培养100名高端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50亿元;建设30个以上特色鲜明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力争长株潭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现代农业、人口健康、资源与环保、文化创意、公共安全与应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产业,定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知识产权局等,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时提交科技报告,并将成果信息汇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提交科技报告,进行成果信息汇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3.构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科技(专利)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搭建财政性资金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联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开展科技成果数据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支持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等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开展研发或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推动成果信息实现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专利、标准等知识化关联,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科技成果资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

5.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技术创新机构,联合在湘的军事院校、军工企业、军工科技院所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重点支持100项技术相对成熟、有望快速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对接国家重大军工项目布局。每年发布推广一批军民两用技术成果,鼓励民融军、军转民融合发展。搭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长沙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6.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搭建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无形资产出资方式联合企业共建法人实体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心),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运营和管理,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心)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借助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示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奖酬分配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来湘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探索人才、技术、资本多要素融合,实验研究、小试、中试、产业化多环节衔接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促进产学研金融合的支持模式,对将本单位科研成果实现在湘转移转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接国内外应用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对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与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各类服务机构进行支持,逐步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8.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协同创新与标准研发,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承担重大工程包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专利共享、知识产权集中运营等有效机制与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9.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纽带作用。依托行业学(协)会、技术转移机构等服务创新载体,有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支持试点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学会联合体、企业创新联盟、企业科协、技术研发基地等服务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协)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协)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民政厅)依托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等行业协会,探索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运作规律,制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

(三)加快构建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10.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链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搭建集成果信息(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家辅导、研发检测、挂牌交易、投资融资、创业孵化、股权流转等创新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兄弟省市技术交易线上平台的对接,提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11.加快建设湖南省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长沙高新区新建潇湘技术大市场,组建汇聚政策咨询、研发服务、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挂牌交易、投资融资、创业孵化、股权流转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科技要素,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一站式技术交易和服务场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长沙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区域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平台),提升"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等产学研金对接平台的功能,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地区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技术贸易区。完善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探索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定价方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培育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的分类指导,启动省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国家创新驿站湖南区域站点(含基层站点)建设,强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责,积极探索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省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探索创新需求发包众包等,逐步完善各类技术转移机构挖掘需求、整合成果、开拓市场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13.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转化运用机制,努力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对接国家"互联网+"融合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各市州、高新区"互联网+"协同主导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其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信息推广应用、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运营等多元化服务。探索建立连接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供需双方的多边合作经营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农委、省林业厅)

(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农村星创天地。大力推进湘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高校、企业和园区,推进布局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符合我省创业发展规律的政府资金支持创业创新新模式,在要素聚集、成果转化、创业服务等方面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化活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创业扶持制度和经验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等)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农村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技术服务组织等为载体,支持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群体创新创业,集中打造一批融科技示范、技术集成、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依托现有研发平台和技术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引导更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创业人才入驻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农委)

15.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搭建长株潭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采用政府购买和后补助的方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托3D打印、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支持高等院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6.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赛区)、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双创活动周等活动,适时举办湖南省创新挑战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支持市州、省直单位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全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奖项目,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扶持培育一批符合湖南省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化运作、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7.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有条件、有经验、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行业协会和学会,加大对科技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科技投融资、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托管、技术经纪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国家万人计划、省科技领军人才、省121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作用,加强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8.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围绕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技创业者行动、"企业院士行"等,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完善并发布实施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及创新型创业人才破格晋升的具体操作细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六)大力推动各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9.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寻找应用型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厅)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探索"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结合省情实际和地方产业特色,加快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见效快、带动力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立足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实现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以加快全省新兴优势重点产业链提质升级快速发展为重点,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长株潭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长株潭三市政府、长株潭三家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投入。

21.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整合和运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开展研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管理改革,对市场导向类、成果转化类项目,逐步减少财政科技资金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直接投入及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后补助、基金投入、风险补偿等间接投入方式,切实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充分运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采取后补助、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基地和人才等按服务绩效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2.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功能,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和规范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发展,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运营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对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内的初创项目提供借款,对创业者的创新产品进行收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科技担保风险补助、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工具,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融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支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强化省市县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省绩效办应将重点任务纳入每年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落地,强化制度支撑。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实施细则,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兼职取酬制度等。(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建立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加强科普宣传,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活动,加大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形成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强化技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签订虚假技术合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虚假中介等违法行为,规范技术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强化技术市场管理队伍建设,严把技术合同审查关,建立技术合同履行跟踪机制,防范技术交易风险。积极探索技术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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