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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引导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着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办法》(湘科计〔2020〕57号),自2021年1月12日起试行。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委发〔2020〕4号)部署和要求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9条,主要涵盖内容:

一是明确了试点工作组织机制。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组成试点工作联席会,统筹开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是明确了试点工作原则。按照“政银合作、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原则,由省科技厅、试点区域、合作银行三方共同承担试点任务。

三是明确了试点区域和贷款企业。选择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试点;贷款企业为试点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是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来源。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采取预留预算据实支付方式;单个试点区域风险补偿资金由试点区域自行确定。

五是明确了风险补偿承担比例。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与试点区域风险补偿资金按照1:1进行补偿,总体补偿资金不超过80%。

六是明确了单户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规模上限。

七是制定了《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创属性设计了指标体系,涵盖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并给予不同赋值,是合作银行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二)核心举措

1.贷款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超过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120个基点。(备注:即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30%,120个基点=3.85%(当前一年期贷款利率)*30%)

2. 警示和暂停新增业务机制。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在单个试点区域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建立警示和暂停新增业务机制。一是警示机制,单家银行在单个试点区域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试点区域应立即向该银行提出风险警示;二是暂停新增业务机制,单家银行在单个试点区域累计不良率达到5%的,试点区域应暂停受理该银行该区域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办公室,办公室与试点区域共同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受理该区域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

3.纳入风险补偿和代偿服务审核。一是纳入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前,向试点区域或其指定管理机构提交《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并报办公室备案。合作银行依据确认结果正式授信放款。二是代偿审核。试点区域对合作银行提交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与确认,提交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待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资金代偿。

4.逾期贷款的处置。一是催收。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通知试点区域。二是代偿。合作银行在尽职催收后,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全额收回的,可以向试点区域提出代偿申请。对符合代偿条件的,试点区域在收到合作银行代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代偿。三是追偿。风险补偿资金先行代偿后,申请先行代偿的合作银行应当依法进行追偿。试点区域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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