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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 |
12月1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实打实的利好政策。
【亮点一】设立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2015年安排落实1000万元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后年度根据工作发展和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所需资金从市级预算和省补助我市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适当扩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其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出。
【亮点二】降低创新创业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投资者创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注册登记服务。完善当场登记制度,减少办照审批环节,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登记窗口一律为企业当场登记。全面推行“一审一核”,无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等。
【亮点三】鼓励国家工作人员领衔创新创业
允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学有所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比照社会同类人员享受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自主创业,比照社会同类人员享受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亮点四】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对发明专利实行维持年费资助,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资助。当年按时缴纳年费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按当年应缴年费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和个人引进转化市域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相关人员每年2000元奖励。(益阳新闻网 苏钢)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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