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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岗位职责 | |
根据机构人员配置,周润生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负责人,结合各持证人员岗位及辅助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如下:
一、周润生——登记工作总负责人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机构登记业务、队伍管理与合规运行: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政策法规与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登记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规范性负总责。 2. 统筹登记业务全流程运行,审批大额、疑难、新业态技术合同的最终认定意见,协调解决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初审通过的技术合同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认定依据、合同定性、金额核定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出具复核意见,保障认定标准统一。 3. 牵头登记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监督各岗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内部自查与工作考核,保障持证上岗制度落地执行。 4. 统筹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修订登记工作规范、岗位职责、风险防控等制度,推动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5. 负责对接益阳市科学技术局等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登记数据、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接受上级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汪小辉——初审与专业审核岗承担技术合同核心审核与专业把关职责,是业务审核的核心岗位: 1. 承担技术合同登记申请的实质审核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准确判定合同技术属性与合同类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定技术合同成交额与技术交易额,出具正式初审意见。 2. 重点核查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技术真实性、交易合理性,排查虚假合同、非技术合同等不予登记情形,防控认定偏差与合规风险。 3. 负责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合同的专业研判,梳理典型审核案例,参与内部业务研讨与认定标准细化。 4. 对审核中发现的材料缺失、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补正要求;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列明事实与法定依据,按程序退回。 5. 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提供审核业务资料与专业说明。
岗位通用工作规则 1. 技术合同审核认定核心环节必须由持证人员完成,辅助人员不得独立出具审核认定意见。 2. 严格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零收费制度,不得向申请主体收取任何与登记相关的费用,不得以登记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合同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与登记数据。 4. 实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登记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 建立岗位AB角互补机制,确保登记工作连续不间断,不因人员休假、离岗出现业务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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