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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说法: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薪资吗? | |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项有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标明劳动报酬。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将工资组成部分都写清楚吗?
可以的。
《劳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法只要求写明报酬,如是弹性的可不写,只写底薪是可以的,但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奖金公司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签字。
《劳动法》第八条释义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
3.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
4.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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